假釋期間投票 德州男子被逮捕
62歲的德州男子羅格斯(Hervis Rogers)去年參加民主黨總統提名初選投票,因在現場等候超過六個小時受媒體大幅報導;然而,他上周卻因此被指控涉犯德州假釋條例而被逮捕,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。
德州法律規定,受刑人假釋期間不得參加投票,羅格斯因此被控以兩項非法投票罪名及一項重罪,最高可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。
去年3月,羅格斯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南德大學參加民主黨初選投票,由於投票所大排長龍吸引媒體報導,羅格斯成為媒體的採訪對象,受訪照片也刊登在頭版,並於社群媒體廣為流傳;羅格斯當時告訴記者:「我本來想走,但每一票都很重要,所以我留下來排隊領票。」然而,就是這張受訪照片,讓羅格斯面臨德州檢察機關的起訴。
美国公民自由聯盟(ACLU)律師、同時也是本案中羅格斯的律師瑟谷拉(Andre Segura)表示,羅格斯因為在投開票所的超長等候期間讓他成為新聞頭條,如果他真有詐領選票的犯意,根本不會接受媒體採訪,這只是無心之失。
德州有限制假釋受刑人投票權利的規定,過去也很少會實際執行;瑟谷拉律師說:「羅格斯為能履行公民投票權利而感到驕傲,我們的司法體系不應苛責毫無犯意的行為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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