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州墮胎醫被告 為證明心跳法違憲

一位德州聖安東尼奧婦產科醫師布萊德(Alan Braid)自述在德州心跳法生效後,仍為懷孕超過六周的孕婦執行墮胎手術,意欲藉此興訟挑戰該法的合憲性,事情的發展如他所願,20日兩名分別來自阿肯色州與伊利諾州的前執業律師,在德州法院正式提出指控。
不過,兩位提出指控的前律師都自述他們「不反對墮胎」,提出控訴的原因是要給法院一個具體案件審查這部法律的合憲性。來自阿肯色州的前執業律師史提利(Oscar Stilley)說:「不應該讓醫師在執行業務正當行為時,害怕會因此而破產。」
另一位來自伊利諾州的前執業律師戈麥茲(Felipe Gomez)更直白指出,興訟的目的就是要讓這部法律被宣告違憲;他說:「共和黨人說打不打疫苗是個人自由,為什麼碰到墮胎議題就轉彎了?他們對於『個人自由』的邏輯根本不一致。」
法界人士表示,這起案件將是繼最高法院允許心跳法生效後,又一起有機會全面推翻心跳法效力的訴訟案件;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凱蘿.桑格(Carol Sanger)說:「這一案件被告居上風,由於原告方可能不太行使詰問權,布萊德有很大可能說服法官指心跳法違憲。」
德州休士頓大學法學教授錢德勒(Seth Chandler)則指出,這部法律設計的訴訟程序本來就有問題,不論誰提出告訴,勝訴的機率都很低。
錢德勒教授說:「這一法律規定只有『民眾』能起訴,因此起訴的民眾必須說服法院『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』,但顯然他人墮胎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損害,唯一能提出的訴訟理由就是『受到冒犯』,但長期以來的判例都不讓人以單純『受到冒犯』為由提出訴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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