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殺2抗議者 少年出庭哭訴正當防衛

去年8月,全美各地多處同時舉行佛洛伊德命案(George Floyd)一周年紀念遊行活動,年僅17歲的少年瑞登豪斯(Kyle Rittenhouse)在威斯康辛州基諾沙(Kenosha)抗議現場開槍打死兩名非裔男子;本案經過陪審團選定的波折後,於本月初開審;瑞登豪斯10日出庭作證時,談到激動處,落淚強調自己只是「正當防衛」。
瑞登豪斯表示,他開槍射擊的第一位男子羅森堡(Joseph Rosenbaum)當天在遊行現場大吼要對他和其他所有人不利,因此當羅森堡走到他身邊時,他感到徬徨無助;此時律師補充說瑞登豪斯先對空鳴槍示警;隨後瑞登豪斯即因情緒過於激動,被法官責令休息約20分鐘後才回法庭繼續陳述。
回到法庭後,瑞登豪斯表示,當時羅森堡拿著一個塑膠袋一路追他,並試圖奪取他手上的槍,不得已的情況下他才開槍擊斃羅森堡。
在他開槍過後沒多久,包含第二名死者胡伯(Anthony Huber)在內,一群人衝上前去試圖抓住瑞登豪斯;據瑞登豪斯稱,此時他跌坐在地,胡伯用滑板攻擊他頭部,並試圖奪槍,於是他又開了第二槍,擊斃胡伯以自衛。
同樣被瑞登豪斯開槍擊中,但最終倖存的格魯斯克瑞茨(Gaige Grosskreutz)也出庭作證表示當時他一手拿著手機直播基諾沙騷亂,另一手則持槍自我防衛;看到瑞登豪斯開槍後,他雙手高舉投降,但瑞登豪斯仍開槍打中他的左臂。
法界人士指出,瑞登豪斯被控兩項殺人罪及一項殺人未遂罪,因此此案的焦點在於陪審團能否認同瑞登豪斯正當防衛的辯駁,瑞登豪斯必須「將他扣動扳機的那一刻,心裡默念的每一個字都公諸法庭,才可能獲得有利判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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